林业 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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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、区有关林业建设方针、政策,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,制定全区生态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政策。

2、组织开展植树造林,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、退耕还林、省、市有关造林绿化工程;指导基层林业工作;检查验收各项造林工程。

3、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,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;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;指导全区林地、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审核。

4、组织和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
5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,林木种苗的检疫、检验及林业新技术的推广。

6、审查报批全区林业建设项目,管理区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区林业资金使用。

7、指导各类公益林及商品林的培育。

8、组织、指导全区林业科技、教育和外事工作,指导林业队伍建设。

9、组织、指导全区义务植树工作。

10、承办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。